重返男神之路_第111节 首页

字体:      护眼 关灯

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

   第111节 (第2/3页)

那种状态下会屏蔽一切外界灌输给他的设定,只活在自己的世界里。”

    ??其实那样的提示也并不是完全没有效果,老钟曾发现,有几次官林运纠正夏骁川的时候,夏骁川也会有一丝的茫然,然后仔细看看官林运,露出很不安地表情,不过时间很短,也就是那么一瞬间。

    ??官鸿泽:“父亲就一直满足这样的关系吗?”

    ??钟管家:“如果只是单纯的聊天、谈心,我想老爷是能够做到的,他平时一直是忍耐着、压抑着,当他陪着夏骁川演戏时,也能放开说一些表白的话。”

    ??官鸿泽惊讶:“清醒时没有说过表白的话吗?”

    ??钟管家摇头:“从来没有。”

    ??官鸿泽:“……”太能忍了!

    ??钟管家:“但渐渐的,夏先生不能再满足单纯的谈心,他开始在迷失的状态下像向老爷寻求生理上的慰藉……”

    ??官鸿泽:“…………”

    ??虽然不懂两个男人到底是怎么做的,但老钟知道夏骁川和柏长青在一起的时候并不是纯粹的精神恋爱,他们会接吻,拥抱,像正常的男女一样有性-生活。

    ??不过,夏骁川和官林运之间到底有没有发生过关系,老钟是真不知道了,别的他可以旁观,但那两人要是接吻或滚床单了,他还旁观就不正常了……

    ??“我想,老爷还是分得清真假虚实的,他也有作为男人的自尊。”这句话算是给了个交代,钟管家继续道,“如果他真对夏先生做了那种事,老爷应该是不会结婚的。”

    ??是的,他结婚了,之后他的妻子还做了伤害夏骁川的事……

    ??钟管家:“老爷结婚的事也是没有办法,男大当婚,女大当嫁,他把大把的时间耗在了夏先生身上,一直到了三十岁都没有谈过一次正常的恋爱……可是,他是家里的长子,不得不担起长子的责任。七年来,夏骁川从来没有回应过他的感情,就算回应了,他们也无法在一起。那年官家的掌权者还是老太爷,老太爷是个狠利的人,万万不会同意老爷和一个男人相爱。之后的婚姻也是老太爷一手安排的,不过结婚对象却是老爷和夏先生的熟人。”

    ??官鸿泽:“我母亲?”

    ??钟管家:“嗯,方家的二女,方若瑶。”

    ??官鸿泽:“他们之前相互认识?”

    ??“是的,老爷生□□热闹,喜欢呼朋唤友,所以经常举办一些聚会,这一点少爷和他很像。”钟管家笑了笑,继续道,“当年的方家也是权贵一方,太太在一次聚会上邂逅了你父亲,我看得出来,她对老爷一见倾心。”

    ??他们的故事,就像是一幕幕的舞台剧,每一个人都是主角,每个人都想成为喜剧的角色,可他们谁都不知道剧本会如何进行。

    ??而老钟,则是这一场舞台剧里,最忠实的看客。

    ??————

    ??下一章继续解谜。

    ??☆、第一百二十五章

    ??第一百二十五章 方若瑶的城府

    ??钟管家:“太太是个很聪明的女人,不过,她的聪明用错了地方,这样说或许会让你不快……”

    ??官鸿泽:“没关系,你但说无妨。”

    ??钟管家:“太太讨厌夏先生应该是显而易见的事,因为她爱老爷,而老爷的眼里却只有夏先生一人,尽管老爷从没在除了柏二少之外的任何人面前表过态,但明眼人都能看得出来他对夏先生的特别……”

    ??就像历来那些面从腹诽的深宅女人,为了爱情忍辱负重仿佛是她们本能,她们沉默着、潜伏着,等待着那个最有利的时机。

    ??钟管家:“太太早年丝毫没在老爷面前表现出对夏先生的厌恶情绪,甚至还对他们那种不能言说的感情表达出宽容的态度。所以被老太爷逼婚时,老爷想都没有想,就选择了他认为性格柔顺的太太。”

    ??官鸿泽:“……”

    ??是什么时候开始发觉方若瑶并不像表面看起来那么无害的呢?老钟想,可能是很早以前,在官林运和方若瑶还仅仅是朋友的时候,一次,方若瑶带着一些自家做的点心来找官林运,说要陪他一起去看望夏先生,那一年,夏骁川已经出现了比较严重的癔症,时常把官林运认作柏长青,两人的关系自然暧昧。

    ??也许是因为精神问题,夏先生在发病时完全是孩童心性,他看见官林运,就旁若无人地上去抱他,两眼所见的仿佛就只有这么一个人。

    ??官林运愿意哄着他,也不避着谁,就当着方若瑶的面让夏骁川亲自己的脸颊,也温柔地回吻他的额头,更用方若瑶未曾听过的宠溺语气同他说话。

    ??方若瑶就那样呆呆地站在一边,看着她所爱的男人与另外一个男人做着让人无法理解的亲密举动,如同当年柏二少在不远处看着他们一样,只不过,两人的眼神有着本质的区别。

    ??方若瑶的眼神从惊讶、不甘转变成了浓浓的嫉妒……她第一次知道,原来这个男人也可以如此深情。

    ??但老钟向来是信奉“人性本善”的说法的,至少他觉得,为爱生
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

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